在我还牙牙学语的时候,我并不是在矿区长大的,美丽的科尔沁我的家。在曾经孝庄皇后的家乡,我安然地度过了一岁多,大概两岁多的时候来到了矿区。那时候家里人开心极了,奶奶常常照看我,爷爷给我背古诗,记得上学读书的时候,发现很多诗词爷爷在儿时都教过我了,我很开心,觉得爷爷真的是个学问家。爷爷是那个年代少有的知识分子,高中毕业后当了会计,打的一手好算盘,太爷爷是医生,那个时候叫大夫,家里传了很多古书,太爷爷乐善好施,在县城里赢得了美誉。太爷爷家境殷实,家谱写着是明朝、清朝两门进士之家,而后闯关东,高祖俩兄弟来到了热河这片热土,那个年代还是特别行政区,热河是极好的地方。高祖影带着山东人的质朴、勤劳、能干在这片热土上开垦田地,很快有了收成,供养孩子上私塾,继续延续老家山东的传统,一点点积累财富,购买土地,成为耕读世家,传到太爷爷已经5代了。太爷爷生养了十个儿子,每个都送去读书,爷爷是最小的那个,其中九爷爷走出去读了大学,回到镇上当了高中校长,爷爷就是在九爷爷的教育下读的高中。随后是战争年代,爷爷当时是会计,常常听见炮火的声音,有一个爷爷正在和一个官员核对账目,轰的一声炮响,爷爷赶紧爬下,楼塌了,账目毁了,对账的人不想付款,让爷爷背出数目,否则拒绝给钱。爷爷当时一分一毛不差的背了出来,带回来给乡亲们分了。自那时候起,爷爷对家里人的记忆力常常做出苛刻的要求,记不下来必然要打手板。会计这个谋生的职业,如果不能倒背如流,差了一点半点,只能自己填补。后来一代英豪乌兰夫带着战士们路过赤峰县,要征兵,亲自选兵选中了爷爷,爷爷当时很高兴,要去打仗了,可以当英雄了。哪知道,回到家里就被太奶奶大骂不孝,连夜赶做了几十双草鞋,赠予革命勇士。后来在赤峰又爆发了战争,一个十四五岁大的小战士战死在了山头,太奶奶把自己家里的为自己准备的上好的棺材木把小战士埋葬了。再过几年革命胜利了,爷爷感慨,跟着乌兰夫抗战去好了。后来恢复高考,二大爷考上了师范大学,成为了一名教师,凯歌,也就是我爸爸考上了之江大学,家里的人陆陆续续都凭借高考走上了不同的人生道路。
那个年代家里是双职工,是件很骄傲的事情,但是爸爸妈妈却常常不能陪我,教我道理。我在幼儿园上了两天实在不适应,就被二娘抱回家里了,在爷爷的教育下学习。等到六岁上小学的时候,我其实第一次接触那么多同龄的小朋友,也不知道如何相处,更何况很多人都是从幼儿园一直耳鬓厮磨长大的,自然而然成了很好的朋友。我一个人刚进入,很难融入,我看到一伙小朋友每次放学都扎进小卖部买好吃的,然后有说有笑,很想和她们结伴。里面一个叫娜娜的女孩长得很漂亮,人很好,也很慷慨,告诉我放学可以跟着她们一起,还有好吃的,我一听觉得这是好事呀,我不仅有了朋友还有吃的,娜娜真好。正当我们开开心心的跟着娜娜后面一起吃好吃的,一起放学回家,感受有集体的自豪感时候,发生了一件事,具体事情的起因我记不清了,娜娜好像惹上了什么人,让我们帮她去打架,我们不肯,她便让我们还钱,一个人10块钱。当时把我吓坏了,这是天文数字呀。回到家里,我硬着头皮和爸爸妈妈说了,吃了小伙伴的好吃的,她要我还钱10块钱。我当时怕极了,说完就大哭起来:我再也不吃了,她说给我们吃,现在又让我们还钱。爸爸说没什么,给你10块,还给她。喜欢吃零食,爸爸给你带点零花钱,想吃啥买点啥。现在回想起来,自己真的是不争气的嘴馋。第二日,我把十块钱给娜娜,娜娜不要,她说不用还了,接着跟她玩,她就不让我还了。我犹豫了一下,还是还给了她,以后再也不和她玩了。有两个伙伴留下来接着陪她玩。现在回想起来,真的是敲诈。那个年代我爸爸一个月的工资才80块钱,再加上小时候的零食很便宜,都是几毛钱,恐怕她总共给我们花了10块钱,偏偏要和我要去10块钱。这都是我长大后才想明白的事情,当年的我,还了钱之后,觉得很轻松,从此兜里多了10块钱,爸爸多给我的,让我想买啥,买啥,没有了和他要。其实也真是奇怪,这10块钱我花了好久。此后,别人给我吃的,我都不要,除非别人一再邀请盛情难却。大概我也是在6岁的时候,开始有了零花钱,之后的日子总是感觉心里很富足,后面认识了好朋友静伊,两个人一起到小卖铺买好吃,轮着请客,也没有计较过。反观很多三三两两的小群体总是假装大方,然后相互算计谁花了多少钱,谁请吃好吃的多。
现在想来那个叫娜娜的女孩说出让我们还钱的话,不知道是她自己想出来的,还是她家里人交的,反正我后来是再也没有关心过关于她的一切事情,虽然小时候老师特别喜欢她,常常表扬她,我的心里也起不了一丝波澜,没多久那两个小伙伴也不和娜娜玩了,没多久她转学了,也就消失在了我们的视野,没人再提起了。
这就是矿区的小孩子们,在全国各个小区,恐怕也都上演着这样的事情。我们都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然后长大。不占别人便宜,尽量给别人多一点,我在上小学第一年就懂了。现在回想起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尤其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经济独立在任何时候,任何年龄都重要。
那个年代家里是双职工,是件很骄傲的事情,但是爸爸妈妈却常常不能陪我,教我道理。我在幼儿园上了两天实在不适应,就被二娘抱回家里了,在爷爷的教育下学习。等到六岁上小学的时候,我其实第一次接触那么多同龄的小朋友,也不知道如何相处,更何况很多人都是从幼儿园一直耳鬓厮磨长大的,自然而然成了很好的朋友。我一个人刚进入,很难融入,我看到一伙小朋友每次放学都扎进小卖部买好吃的,然后有说有笑,很想和她们结伴。里面一个叫娜娜的女孩长得很漂亮,人很好,也很慷慨,告诉我放学可以跟着她们一起,还有好吃的,我一听觉得这是好事呀,我不仅有了朋友还有吃的,娜娜真好。正当我们开开心心的跟着娜娜后面一起吃好吃的,一起放学回家,感受有集体的自豪感时候,发生了一件事,具体事情的起因我记不清了,娜娜好像惹上了什么人,让我们帮她去打架,我们不肯,她便让我们还钱,一个人10块钱。当时把我吓坏了,这是天文数字呀。回到家里,我硬着头皮和爸爸妈妈说了,吃了小伙伴的好吃的,她要我还钱10块钱。我当时怕极了,说完就大哭起来:我再也不吃了,她说给我们吃,现在又让我们还钱。爸爸说没什么,给你10块,还给她。喜欢吃零食,爸爸给你带点零花钱,想吃啥买点啥。现在回想起来,自己真的是不争气的嘴馋。第二日,我把十块钱给娜娜,娜娜不要,她说不用还了,接着跟她玩,她就不让我还了。我犹豫了一下,还是还给了她,以后再也不和她玩了。有两个伙伴留下来接着陪她玩。现在回想起来,真的是敲诈。那个年代我爸爸一个月的工资才80块钱,再加上小时候的零食很便宜,都是几毛钱,恐怕她总共给我们花了10块钱,偏偏要和我要去10块钱。这都是我长大后才想明白的事情,当年的我,还了钱之后,觉得很轻松,从此兜里多了10块钱,爸爸多给我的,让我想买啥,买啥,没有了和他要。其实也真是奇怪,这10块钱我花了好久。此后,别人给我吃的,我都不要,除非别人一再邀请盛情难却。大概我也是在6岁的时候,开始有了零花钱,之后的日子总是感觉心里很富足,后面认识了好朋友静伊,两个人一起到小卖铺买好吃,轮着请客,也没有计较过。反观很多三三两两的小群体总是假装大方,然后相互算计谁花了多少钱,谁请吃好吃的多。
现在想来那个叫娜娜的女孩说出让我们还钱的话,不知道是她自己想出来的,还是她家里人交的,反正我后来是再也没有关心过关于她的一切事情,虽然小时候老师特别喜欢她,常常表扬她,我的心里也起不了一丝波澜,没多久那两个小伙伴也不和娜娜玩了,没多久她转学了,也就消失在了我们的视野,没人再提起了。
这就是矿区的小孩子们,在全国各个小区,恐怕也都上演着这样的事情。我们都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然后长大。不占别人便宜,尽量给别人多一点,我在上小学第一年就懂了。现在回想起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尤其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经济独立在任何时候,任何年龄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