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见曹斌老老实实,微微点了点头说道:

    “二月初二,前日龙津桥夜市中,你强抢民女,指使家丁打死该女未婚夫,你可承认?”

    曹斌闻言,脑子嗡嗡作响,忙喊道:

    “冤枉啊,包大人,我没有打死人命!”

    此时,他虽然满脑子恐惧,但也不愿意放弃刚刚挣回的小命。

    就算要死,也要挣扎挣扎。

    包拯见他喊冤,面色威严道:“公堂之上休得喧哗,来人啊,让他看看证人证词。”

    曹斌拿到卷宗之后,连忙翻看起来。

    这案子极为简单。

    就是曹斌见色起意,在夜市游逛之时,看到一个美女后起了歹心,想要邀请人家看灯论诗。

    美女的未婚夫从中阻拦,被曹斌家丁烂打了一顿,抬回家后不久,就咳血而亡了。

    这其中有旁观者的证词,还有忠靖候府家丁的证词,最重要的问题是,被抢的美女也是在曹斌家中救出。

    此时曹斌的脑子一片混乱,前身的记忆都在告诉他证词不假。

    他一不是刑侦人员,二不是推理迷,一时之间,哪里能够找出辩解之词?

    只是,这案子太冤了啊。

    这分明是前身犯下的罪过,自己才刚刚穿越啊。

    但他却没有办法诉说,若是真的说出来,不说别人不信,恐怕还会把他当作夺舍的妖怪处理。

    好半晌,包拯才一拍惊堂木喝道:

    “曹斌,你对此案可有疑义?”

    曹斌张了张嘴,发现真是没有辩驳之处,只得硬着头皮说道:“我冤枉......也许是那人自己病死的!”

    包拯怒道:“胡说八道!死者并无隐疾在身,仵作已经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