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字。

    沈妙缇。

    这是他第一次书写我的名字,可惜我看不太真切。

    但是落笔时,我分明能感觉到他的愤怒。

    休妻需得犯过七出之条。

    我扪心自问,我一条也未曾违背。

    但萧牧野继续落笔。

    沈妙缇,为成安王妃四年间,无所出,与人淫秽,善妒。

    所犯七出之三。

    故此,休妻。

    萧牧野写的很快,以至于我分辨的很辛苦。

    每多看清一个字,心胸郁结的怨恨就多加一分。

    他宠幸孟冬宁,怀疑我与太子有染的时候,我以为一封休书会令我解脱。

    原来不会,模糊、冰冷的文字,原来会直接杀死一个人。

    不管前面发生过什么,当萧牧野将无所出,淫秽,落在纸上时,比那日刺客利剑还要疼痛上百倍!

    如果我活着,我可能真的会提刀与他同归于尽。

    可我死了。

    我只能僵硬地望着那些字。

    仿若我不认识。

    墨迹被晕开,那些字也显得粗大,许多笔画连粘在一起。

    还剩最后的落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