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系统的说法,判定是不是侦查类任务,有两个因素。

    一个是在任务执行的过程中,是否有侦查的过程。另一个,则是是否在侦查结束后作出是否对错结论,并对错误方作出处罚。

    前者慕远不担心,刚才在现场时,自己就凭借着高级痕迹检验技术所附带的现勘经验,发现了行车记录仪,这完算得上时侦查过程了。

    可后者就麻烦了。

    虽然慕远才刚刚在派出所呆了不到一周的时间,但却也知道了一个道理:能调解的纠纷尽量不处罚。

    对此,慕远并不是很理解,在他看来,法律法规就是硬杠子,碰了就要受到相应的惩处。

    再放到眼前这件事情上,慕远头都疼了。

    系统的意思很清楚,它号称“天罚”系统,其目的就是要惩罚为恶之人。

    侦查只是手段,惩罚才是目的。

    如果自己侦查后没有结果,那倒也无所谓。可关键是现在已经将这件事情分出了对错,如果不进行处罚,系统就会否定自己的侦查行为,将刚才万教导安排给自己的任务定义为非侦查类任务。

    怎么能这样呢?系统就可以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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