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邻家小姐姐方婷,也知道小海递给她的这两千块钱,其实就是小海这几个月经营《婷海便利店》,所发的工资。

    原本,这家《婷海便利店》本就是,小海一个人没日没夜,辛辛苦苦摆外摊所挣到的钱,开办起来的。

    但是,因为小海今年,只不过才十四、五岁,还未满18岁的原因,暂没法营业执照,才不得不利用邻家小姐姐方婷的名字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而且《婷海便利店》这家小店,严格说起来的话,本就应当只属于小海一个人。

    因为,无论是《婷海便利店》的装修,还是为《婷海便利店》寻找货源,都是小海一人承担。

    姐姐方婷只不过是担当《婷海便利店》收银员而已。

    从头到尾,除了先期小海从姐姐方婷那你借的几百块钱以外,开店所用的全部投资资金,其实都是来源于,小海前期摆摊所得。

    姐姐方婷并都没有,为《婷海便利店》投过一分钱。

    可是,即便是这样,私底下小海依然是按照,弟弟小海占七成,姐姐方婷点三成的比例,来共同经营这家《婷海便利店》。

    并且小海还要以,每月两千元的工资标准,为自己和姐姐发放工资,作为共同经营《婷海便利店》的工资报酬。

    另外,邻家小姐姐方婷还知道,小海每个月都会,将这其中的一千元,当成小海在沿海大城市打工的工资收入,托人熟人带回矿上,亲手交到小海的父母手中。

    剩下的1000元钱,小海除了用于平时用于基本的生活开消以外,几乎全不会乱用一分钱。其做人做事的态度,完全就不像是一个十四、五岁的少年。

    而这段时间以来,小海的这些作为,以及小海对开店赚钱的痴迷态度。

    反应到邻家小姐姐方婷眼中,就是弟弟小海为了赚钱,已经完全进入到疯魔的状态,而不自知。

    特别是,像小海这种年纪的少年,本应该是在学校里读书。

    而且即便是不在学校里读书,早早的就进入社会谋生,也绝不会像小海这样。

    。早上六点钟就一个人独立起来开门。晚上,不守到凌晨一两点钟绝不关门。

    拖欠供货商的货款,已经超过三十万,特别是这次售卖烟花爆竹,所欠日杂公私和鞭炮厂的货款就高达二十多万。

    如果不是《婷海便利店》这段时间的营业额,节节攀升的话。

    姐姐方婷真的很怕等自己回家过完回来,会有一大群债主追着自己要债。

    到时候那怕是把自己卖了,也不可能还得起那么多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