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了垦荒种田难题,也缓解了大晋的军事威胁,站稳乐岛的纪泽在端午大庆之后,将主要精力再度放到了华兴政权的建设之上。建立政权可不是挂块牌子鼓鼓掌那么简单,纪泽需要的是军事、政治、经济、思想等一整个社会体系的搭建,而就着奴营遭袭这一恶性事件,大庆后的第一天,纪泽便拉开了完善华兴府军事体制尤其是预备役体制的序幕。
不过,对于颇具半商半匪性质的华兴府而言,若想顺利完善军事体系,除了需要民众基础,还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分配体系作为支撑,尤其是功爵分级体系,以及藉此形成的社会价值体系,少不了立法的第一步。
撇开自由、尊严、人格、平等那些虚的不谈,任何成熟社会都免不了对权钱名利等社会资源占有量的三六九等分级,不论是金字塔结构还是扁纺锤结构皆然,而华兴府要成功架构这一分级体系,关键在于能者上、庸者下,以及弘扬上进、赏罚分明,令社会形成所谓正能量的合力,五月初八颁布的《功爵法》,正是为之应运而生。
眼光、理想、环境不同,大权在握的纪泽自然不会因循大晋的制度,当然也不能脱离实际照搬后世那一套。于是,在乐岛这张由自己说了算的白纸上,他出台的《功爵法》大量借鉴了大秦耕战法,其核心则为百业同功,军功至尚,袭爵递降。
按《功爵法》规定,华兴府辖下公民可根据个人功勋或者祖上蒙荫获得三十等爵位,包括二十五等贵族爵位,以及五等荣誉民爵。军民百业同功,只要对华兴府有功,对集体有功,符合记功标准,便可获得“功勋点”,反之,若是触犯法律、违背道义、行为不端,将被扣除“功勋点”,而“功勋点”累计至一定数值便可累功晋爵。
凡因功或承袭获爵者,将拥有更高规格的礼制待遇,譬如,按爵位高低,获爵者可配置特定规格的衣饰、车轿、屋宅,可拥有更多数量的奴仆,公共场合可拥有各类优先权与行礼待遇,普通公民则不得违制。
同时,获爵者还将享受一级百亩的累升封田,并且,封田只需承担最低级别的田税,也不参与私田累进计税。须知为了打击土地兼并与家族做大,按照华兴府将颁的《税法》,每户百亩以下的田税十税一,百亩以上则分级累进计税,譬如拥田超过千亩,累进计税则达十税二,拥田五千亩甚至可达十税五。
依照《功爵法》,获爵者除了礼制规格和封田赏赐,以及尚在构思中的贵族咨议权外,不再享有任何其它特权;尽管现实中特权无所不在,但依法治国是纪泽倡导的施政基石,法规面前人人平等还是要强调的。非但如此,作为享受社会荣誉和津贴的人,作为拥有社会影响力的人,获爵者若是违法,将从重处罚,并将视“功勋点”扣除情况被降格甚至剥夺爵位。
此外,《功爵法》规定,获爵者一旦身故,其爵位将在递降五级之后传给一名指定嗣子,封田虽不予收回,但多出额定部分将按私田标准累进征税。由是,贵族若想保障自家利益并长贵门楣,其后人必须不断努力立功,避免纨绔堕落
《功爵法》通过累计记功的手段,非但可以褒扬士农工商兵中的先进分子,激励民众奋发上进;还对舍己救人、救助孤寡等事迹予以记功,从而引导民众积极向善;甚至,通过调节不同功绩的记功尺度,华兴府还可藉此引导社会力量的关注方向。
不过,《功爵法》授爵明显偏向于军功授爵,相比其业已成型的、简单明确的、兼而丰厚大方的军功记评体系,士农工商方面的记功授爵非但抠门小憩,额度受限,其实施更需复杂严格的认证,日后还将由贵族咨议会系统予以表决,以杜绝非功获爵。
当然,以华兴府目前的势力档次,封侯进爵固然深受出身流民、贼匪的大伙儿喜欢,但未免沐猴而冠,更与“缓称王”的既定策略不符,此番真正公开颁布的试行版与安海高层间传阅的《功爵法》版本有所差异,隐去了伯爵之上内容,且爵位称号也未敢采用公侯伯子男这等称呼,仅代之以一至十五级荣誉公民。至于何时才能不再这样贼头贼脑、遮遮掩掩,那就得看华兴府的壮大程度与大晋的倾颓程度了...
显然,《功爵法》的适时颁布,既有酬赏血旗功臣之意,更有激励后进的动机,有它画出大饼,《兵役法》在同一日的联袂出台便显水到渠成了。《兵役法》的核心为全民兵役,限期兵役,志愿入伍,有偿服役。
按其规定,血旗军的正规编制包括三级作战部队,也即执行特殊保卫与特种战斗的特级部队、保卫领土完整并主承对外作战的主战部队、守护地方稳定与辅助对外作战的辅战部队,以及军机署、监察厅、军校等特殊部门。同时,隶属行政署兵部的民兵系统,则可作为华兴府军事系统的第四级预备役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辅战部队不似特级部队与主战部队的纯军事功能,日后他们除了必须拿出一半时间进行训练,还需维稳地方,并从事屯田、放牧、捕鱼、商管、工建等工作以创造收益、填补军费。当然,换个角度,这也是华兴府对懵懂百姓一次长期性质的技能培训,自也包括思想观念方面。
《兵役法》规定,华兴府辖境内,凡十八至二十二岁之间健康的公民、平民,均有一次三年兵役的义务,通常采用志愿招募,紧急战争状态下亦可强行征召。除非直接进入军校等其他军事系统,否则服役人须得接受筛选,经新兵集训之后进入乙等辅战部队服役。
寻常入伍军卒可在三年期满后退役复员,也可在服役期间经过选拔自愿进入其他军事系统,但后者的服役年限将最少六年。其中,平民只能加入辅战部队,若其表现优秀,则需经审核提升为公民之后才能进入更高保密级别的其他军事序列。
借着这次《兵役法》,纪泽还撇开大晋文武不分的官品制度,对血旗军采用了全新的军衔制,也算令军政彻底分离。新的军衔制几乎照搬后世,最低为列兵,其后为卒尉校将各分准少中上四级。左右血旗军一早便已采取职衔分开,今次无非更显系统规范罢了,此处便不予赘述。
有别于大晋的世袭军户制度,血旗军将采用退役制度
和军官轮换制度。不同级别的官兵将有不同的最高退役年限,譬如甲等作战部队的队率三十五岁便需退役,军侯则可放宽至四十。同时,校尉以上主官在战斗部队中任职五年后,不论是否升迁,必须调至其他序列或者退役。非战斗部队则可适当放宽。
此外,通过《兵役法》,华兴府进一步明确预备民兵机制,效仿汉初,凡十四岁以上、四十岁以下的健康男子,都要定期参加军事训练,兵器装备由华兴府统一安排,而四十岁以上者要利用农闲参加工程队修补城池、道路等公共设施尤其是军事设施。当然,这些民兵的训练与劳动不似大晋的徭役,华兴府非但提供食宿,还将给与适当报酬。
不过,对于颇具半商半匪性质的华兴府而言,若想顺利完善军事体系,除了需要民众基础,还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分配体系作为支撑,尤其是功爵分级体系,以及藉此形成的社会价值体系,少不了立法的第一步。
撇开自由、尊严、人格、平等那些虚的不谈,任何成熟社会都免不了对权钱名利等社会资源占有量的三六九等分级,不论是金字塔结构还是扁纺锤结构皆然,而华兴府要成功架构这一分级体系,关键在于能者上、庸者下,以及弘扬上进、赏罚分明,令社会形成所谓正能量的合力,五月初八颁布的《功爵法》,正是为之应运而生。
眼光、理想、环境不同,大权在握的纪泽自然不会因循大晋的制度,当然也不能脱离实际照搬后世那一套。于是,在乐岛这张由自己说了算的白纸上,他出台的《功爵法》大量借鉴了大秦耕战法,其核心则为百业同功,军功至尚,袭爵递降。
按《功爵法》规定,华兴府辖下公民可根据个人功勋或者祖上蒙荫获得三十等爵位,包括二十五等贵族爵位,以及五等荣誉民爵。军民百业同功,只要对华兴府有功,对集体有功,符合记功标准,便可获得“功勋点”,反之,若是触犯法律、违背道义、行为不端,将被扣除“功勋点”,而“功勋点”累计至一定数值便可累功晋爵。
凡因功或承袭获爵者,将拥有更高规格的礼制待遇,譬如,按爵位高低,获爵者可配置特定规格的衣饰、车轿、屋宅,可拥有更多数量的奴仆,公共场合可拥有各类优先权与行礼待遇,普通公民则不得违制。
同时,获爵者还将享受一级百亩的累升封田,并且,封田只需承担最低级别的田税,也不参与私田累进计税。须知为了打击土地兼并与家族做大,按照华兴府将颁的《税法》,每户百亩以下的田税十税一,百亩以上则分级累进计税,譬如拥田超过千亩,累进计税则达十税二,拥田五千亩甚至可达十税五。
依照《功爵法》,获爵者除了礼制规格和封田赏赐,以及尚在构思中的贵族咨议权外,不再享有任何其它特权;尽管现实中特权无所不在,但依法治国是纪泽倡导的施政基石,法规面前人人平等还是要强调的。非但如此,作为享受社会荣誉和津贴的人,作为拥有社会影响力的人,获爵者若是违法,将从重处罚,并将视“功勋点”扣除情况被降格甚至剥夺爵位。
此外,《功爵法》规定,获爵者一旦身故,其爵位将在递降五级之后传给一名指定嗣子,封田虽不予收回,但多出额定部分将按私田标准累进征税。由是,贵族若想保障自家利益并长贵门楣,其后人必须不断努力立功,避免纨绔堕落
《功爵法》通过累计记功的手段,非但可以褒扬士农工商兵中的先进分子,激励民众奋发上进;还对舍己救人、救助孤寡等事迹予以记功,从而引导民众积极向善;甚至,通过调节不同功绩的记功尺度,华兴府还可藉此引导社会力量的关注方向。
不过,《功爵法》授爵明显偏向于军功授爵,相比其业已成型的、简单明确的、兼而丰厚大方的军功记评体系,士农工商方面的记功授爵非但抠门小憩,额度受限,其实施更需复杂严格的认证,日后还将由贵族咨议会系统予以表决,以杜绝非功获爵。
当然,以华兴府目前的势力档次,封侯进爵固然深受出身流民、贼匪的大伙儿喜欢,但未免沐猴而冠,更与“缓称王”的既定策略不符,此番真正公开颁布的试行版与安海高层间传阅的《功爵法》版本有所差异,隐去了伯爵之上内容,且爵位称号也未敢采用公侯伯子男这等称呼,仅代之以一至十五级荣誉公民。至于何时才能不再这样贼头贼脑、遮遮掩掩,那就得看华兴府的壮大程度与大晋的倾颓程度了...
显然,《功爵法》的适时颁布,既有酬赏血旗功臣之意,更有激励后进的动机,有它画出大饼,《兵役法》在同一日的联袂出台便显水到渠成了。《兵役法》的核心为全民兵役,限期兵役,志愿入伍,有偿服役。
按其规定,血旗军的正规编制包括三级作战部队,也即执行特殊保卫与特种战斗的特级部队、保卫领土完整并主承对外作战的主战部队、守护地方稳定与辅助对外作战的辅战部队,以及军机署、监察厅、军校等特殊部门。同时,隶属行政署兵部的民兵系统,则可作为华兴府军事系统的第四级预备役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辅战部队不似特级部队与主战部队的纯军事功能,日后他们除了必须拿出一半时间进行训练,还需维稳地方,并从事屯田、放牧、捕鱼、商管、工建等工作以创造收益、填补军费。当然,换个角度,这也是华兴府对懵懂百姓一次长期性质的技能培训,自也包括思想观念方面。
《兵役法》规定,华兴府辖境内,凡十八至二十二岁之间健康的公民、平民,均有一次三年兵役的义务,通常采用志愿招募,紧急战争状态下亦可强行征召。除非直接进入军校等其他军事系统,否则服役人须得接受筛选,经新兵集训之后进入乙等辅战部队服役。
寻常入伍军卒可在三年期满后退役复员,也可在服役期间经过选拔自愿进入其他军事系统,但后者的服役年限将最少六年。其中,平民只能加入辅战部队,若其表现优秀,则需经审核提升为公民之后才能进入更高保密级别的其他军事序列。
借着这次《兵役法》,纪泽还撇开大晋文武不分的官品制度,对血旗军采用了全新的军衔制,也算令军政彻底分离。新的军衔制几乎照搬后世,最低为列兵,其后为卒尉校将各分准少中上四级。左右血旗军一早便已采取职衔分开,今次无非更显系统规范罢了,此处便不予赘述。
有别于大晋的世袭军户制度,血旗军将采用退役制度
和军官轮换制度。不同级别的官兵将有不同的最高退役年限,譬如甲等作战部队的队率三十五岁便需退役,军侯则可放宽至四十。同时,校尉以上主官在战斗部队中任职五年后,不论是否升迁,必须调至其他序列或者退役。非战斗部队则可适当放宽。
此外,通过《兵役法》,华兴府进一步明确预备民兵机制,效仿汉初,凡十四岁以上、四十岁以下的健康男子,都要定期参加军事训练,兵器装备由华兴府统一安排,而四十岁以上者要利用农闲参加工程队修补城池、道路等公共设施尤其是军事设施。当然,这些民兵的训练与劳动不似大晋的徭役,华兴府非但提供食宿,还将给与适当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