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军人为骨干,带领百姓(无地流民为主)一起开荒、屯田,队伍是按照军队的编制来编成,为屯兵制。

    但各级编制,有些奇特。

    李笠的屯兵制,名为“卫所制”,各级军职及统领兵力如下:

    卫指挥(管5个千户共5600人)>千户(管10个百户共1120人)>百户(管两个总旗共112人)>总旗(管5个小旗共55人)>小旗(管10人)。

    这是屯兵(卫所兵)的序列,每个兵,拖家带口,等同于一户,然后每个屯兵户,管三个屯民户。

    于是,屯兵(含屯民)的屯田聚落,为以下各级:

    卫(主官卫指挥)>堡(主官千户)>塞(主官百户)>垒(主官总旗)>栅(主官小旗)。

    每一级聚落,有固定的屯田户数。

    卫(管五个堡,两万户)>堡(管十个塞,四千户)>塞(管两个垒,四百户)>垒(管五个栅,二百户)>栅(四十户)。

    这个规模,已经明显不是单纯的种田需求,祖珽一开始以为,这是耕战结合的军制。

    屯兵(含屯民)农忙种地,农闲操练,有需要时,这些屯兵会随军作战。

    就像西贼(西魏,现在的周国)目前实行的府兵制那样。

    然而,李笠在徐州试行的屯兵制(卫所制),屯兵(卫所兵)不参与作战,而是维持地方治安。

    屯兵各级主官及其僚佐,在屯田地区,承担着各级官吏的职责,屯兵不是战兵,更像是维持治安的里吏及白直。

    所以,这不是军事制度,是披着军屯‘皮’、以行政区为‘骨’的屯兵制(卫所制)。

    卫、堡、塞、垒、栅,既是各级屯田聚落,也是各级地方行政区,或许可以对应郡、县、乡、里、村。

    这是独立于现有州、郡、县(以及县之下的乡、里)的另类行政区,其目的,祖珽大概琢磨出来了:

    军屯打开局面后,公廨有了稳定的税收和劳动力,以及对乡、里一级的绝对控制能力,下一步,就是对治下现有土地的所有者们开刀。

    清点田亩,清查户口,对豪强大户、强宗著姓征田租、户调,征发劳役。

    不缴者,后果自负。

    这种话没人敢随便说,但李笠一定敢,因为李笠有绝对的武力,刚刚结束的大战,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