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者重视维护和朝廷勋臣的声音,伴君如伴虎,众多朝廷勋臣都希望获得铁券这一“定心丸“,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亦需要此方法去笼络和稳定他们。

    从“夺门之变”以后,朝廷封爵对象开始向非武职人员,太监、文官等倾斜。

    “夺门之变”中的曹吉祥、石亨、徐有贞等人先后被封爵赐券,徐有贞上书请求加爵,明英宗因高兴遂封其为武功伯“禄千一百石,世锦衣指挥使,给诰券”。

    “非社稷军功者不得封”的准则已荡然无存。随着重文轻武的体制建立及统治者个人品行才能的因素,朝廷文官勾结压制武将,使武官封爵越来越难。

    从嘉靖元年开始,一直到崇祯十六年,1643年,这百余年,臣僚以军功封爵者,仅辽东总兵李成梁一人封宁远伯。

    李成梁军功冠于世,然为其得封也“灌输权门,结纳朝士,中外要人,无不饱其重赇,为之左右。”

    以至于嘉靖时期的文史学家王世贞在《皇明异典述四》中说道“盖祖宗朝都督有劳,宁封流伯而不加保傅,典制一变也。”

    封爵标准由军功赐爵向武官难封转变,除了其自身起初建立时就存在着一些缺陷外,明代开国君主朱元璋个人认识的狭隘性,对文臣功劳的轻视,没有很好掌握区分文武功劳大小的标准。明初淮西集团势力的强大与卓越的功勋,且其多为建立赫赫战功的武将,形成一种武人独大的局面。明朝统治者建立并不断完善重文轻武的体制,导致武官地位日益低下,难以封爵。朝廷对勋臣封爵加大限制与统治者个人因素。

    随着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四个时期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了中央集权与皇权,使皇帝成为了权力的独裁者。

    在明朝封爵制度中,宗室勋臣虽享有众多特权,并且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与保障,但当特权与皇权统治发生冲突时,在加封进爵、削爵惩杀等方面往往一切都按皇帝的意志执行,法律在这时似乎失去了所有的功效,即使享有免死特权的功臣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并且明朝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往往在免死、封赏等特权方面也比历代有明显减少甚至有的没有,如封邑,到后期,功臣、宗室、外戚世袭爵位时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皇权支配法制自古以来就是皇权至高无上的体现。

    明太祖是封爵赐券制度的始作俑者,也是其破坏者,先后兴起胡惟庸、蓝玉党案,大肆杀戮功臣,将那些拥有山河之誓,被允诺功臣世代荣贵,并享有免死特权的铁券法规视如粪土,荡然无存。

    被誉为“汉之萧何”的李善长作为跟随朱元璋打下大明江山的“第一勋臣”,曾被赐予拥有众多特权的铁券,最总却因朱元璋猜疑,竟因“星变,其占当移大臣,遂并其妻儿弟侄家口七十余人诛之。”

    此时的他已八十来岁。

    对于皇权支配法制的现象,谷应泰在评论胡蓝党案时曰“朝登盟府,夕系檻车,口血未干,爰书遂拟。”

    在明代中后期,封爵赐券的对象也不再按“非社稷军功者不得封”的标准来严格定位,往往由统治者个人意志决定和受权臣的影响。

    正德时期,权阉刘瑾把持朝政,都督神英无开疆拓土之功,但厚贿刘瑾,刘瑾矫旨将封神英之事“下廷议,而廷臣希瑾指,无不言当封者,遂封泾阳伯,予世券。”

    徐有贞“夺门之变”有功上书请求加爵,明英宗因高兴遂封其为武功伯“禄千一百石,世锦衣指挥使,给诰券”。

    明初封爵的功臣与宗室、外戚等均是爵位高低与官职大小一一对应的体制,众多亲王、勋臣掌握着很大的权力。

    但从靖难之变以后,从明成祖开始,加大了对宗室功臣权力的削减,渐渐形成高爵虚职的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