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便是经过百官修改之后的宪法。

    与柯镇恶所写相比,做了极大的精简。

    首先去掉了序言,直接从第一章总纲开始。

    柯镇恶所写的总纲有三十条,冯蘅精简到二十条,文武百官讨论之后只剩下了十条。

    不过大体上已经把国家、官员、军队、百姓、民族、土地、财产、教育等方面阐述清楚,明确了士农工商百业平等的原则。

    第二章百姓的权利和义务也从二十四条简化到了十六条。

    第三章国家机构倒的条目倒是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

    与柯镇恶所写最大的区别便是,宪章将百姓大会从御史台独立出来,成为了皇帝列在皇帝之下的第二个权力机构,名字就叫做万民议政大会,简称议会。

    议会的议长恒定为皇帝,每天秋收之后,由皇帝召集天下百姓代表进京城参加议政大会,百姓代表称为议员,每五年换届选举一次,在议长之下设置五到七人常务议员,平时代表议员行使议会职权。

    议员和常务议员都不是官员,没有品级,不拿朝廷俸禄,只是在参与大朝议期间领取津贴。常务议员因为要一直行使职权,所以任职期间享受皇室津贴。

    这一政策得到了明教上下的一致支持。

    因为明教的教规规定明教弟子不能当官,所以想要当官必须退教,而有了议会,他们就可以名正言顺的登入朝堂,参与决策了。

    明教扎根贫苦百姓,有自己的教义,群众基础深厚,又有朝廷的渊源,必定能在议会中占有不小话语权。

    同样的,全真教在权贵士族阶层当中也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也能聚集一大批议员。

    当然议员的选举自有其规则,不过另有法律规定,并未在宪法中体现。

    其后行政院、军机处、御史台、大理寺四个机构并列,互相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约束,相互制衡。

    登基大典之后,柯崇云帅百官返回大庆殿。

    柯崇云端坐龙椅之上,开口道:“诸君请入座!”

    百官身后皆已安排了座椅,闻言落座。

    这时,龙椅旁一锦衣大汉向前迈出一步,展开手中绢布卷轴,朗声道:“万民表率,皇帝诏曰:中华新立,百业待兴,朕以宪法治天下,欲设议会集万民之智慧同参国事,设行政院统天下政务,设大理寺掌司法刑律,设军机处参赞国防军务,设御史台监察百官及天下民生。钦此!”

    这锦衣大汉声音洪亮,不似阉宦之流尖声细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