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阁下,我先回答原告律师的第🐆♑一个问题。

    高飞成为🖕💡📝我随从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在🁩🈜短短的时间内,聪慧的他也掌握了许多随从需要掌握的技能。

    比如——在他的老板面临生🌢命威胁的时候开枪💔👥🊼。

    原👐🈀告律师说高飞的☓亲戚🂈🌸邻里不知道他会开枪。

    这我就想🖕💡📝问原告律师先生,您🛭🟧撒尿分几道叉,您的亲戚邻里还有朋友都知道么?

    我想是不知道的。

    我想这个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人,也🎤📄不会每掌握一🋽🞵项技能,就恨不🗚🜌得全天下的人都知道。

    法官阁下,我想您也一定这样认为。

    至于原告律师说的第二个问题,枪并🐆♑非🜘🂞🏽量产产品,市面上购买不到。

    这我也可以解答,这柄枪是我的好朋🐆♑友制作并且赠与⚴给我的。

    雇佣高飞后,因为这把枪比🌢较沉,🎤📄我就将他交给高飞让他保管。

    原告律师,如果您☓认为我是杀死史密斯先生的凶手,请您给出更多的🏰🝰证据。

    法官阁下,我说完了。”

    道格重新坐下了。

    他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首先是因为🐆♑事发当场,就只有他和小擦鞋匠还有已经死去的史密斯三人。

    史密斯已经死了,死人当然无法说话。

    小擦鞋匠也不必担心。

    那当然他说什么是真相,什么就是真相了。

    至于其它🖕💡📝的像是指纹、血迹、皮屑、毛发之类的刑侦手段,或许在两百年后能指出凶手是谁。

    但是,在十九世纪,合同上虽然可以按手印,但是却还没有人将指纹甄👮🌊别纳入刑侦体系。

    退一万步说,就算☓是那柄枪上有道格的指纹🎟💙又能如何呢?